2015年9月21日 星期一

台南縣白河國小家長委員會獎勵教師辦法

台南縣白河國小家長委員會獎勵教師辦法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99.10.18 家長委員會常委會通過
一、依據:學校推展校務暨家長會推展會務之需要設置。
二、目的:1.激勵教師發揮專長、興趣,協助學生開發潛能。
          2.鼓勵教師從事各項教學活動之推展,提昇教學品質。
          3.感謝教師無怨無悔的奉獻精神,為校爭光,提昇校譽。
三、經費來源:白河國小家長委員會提供。
1.金額為每學年度家長籌集基金總額的百分之二十為上限。
四、獎勵範圍:
1.指導學生個人或團隊代表學校出賽者。
2.教師本身代表學校參加由教育機關主辦或委辦之各項比賽者。
3.熱心參與校內或校際各種特定之活動,確能提高學生程度或提昇本校校譽而有卓越績效者。
五、獎勵項目及內容:
1.指導獎:指導學生代表本校參加校際比賽獲得優勝,指導教師一人全額給獎,協助者減半給獎。
(1)區賽:曾文溪以北地區。
甲、個人賽:三名以內。
       第一名:價值一仟元之獎品。
       第二名:價值八佰元之獎品。
       第三名:價值六佰元之獎品。
    乙、團體賽:大會錄取名次以內比照個人第三名。
(2)縣賽:甲、個人賽:大會錄取名次以內。
              第一名:價值二仟元之獎品。
              第二名:價值一仟八佰元之獎品。
              第三名:價值一仟六佰元之獎品。
              第四名:價值一仟四佰元之獎品。
              第五名:價值一仟二佰元之獎品。
             第六名:價值一仟元之獎品。
乙、團體賽:優等以上成績比照個人第三名給獎。
 (3)省賽及全國賽:個人及團體均以優勝以上成績,視實際情況決定給獎內容。
第一名:價值三仟元之獎品。
第二名:價值二仟伍佰元之獎品。
第三名:價值二仟元之獎品。
第四名:價值一仟八佰元之獎品。
第五名:價值一仟六佰元之獎品。
第六名:價值一仟四百元之獎品。
乙、團體賽:優等以上成績比照個人第三名給獎。

2.參加獎:教師個人經由學校報名參賽者。
(1)、區賽:大會錄取名次以內,按價值一仟元之獎品給獎。
(2)、縣賽、省賽、全國賽:優勝以上成績,按價值二仟元之獎品給獎。
3 )、團體參加獲得前三名者每隊獎額以四千元為限。
註:甲、獎勵名次或名額,以主辦單位編定之比賽辦法為準。
乙、同一項目、同一性質的比賽,以最高一級賽程結束所得之成績為準,不重複頒獎。
丙、主辦單位編定之比賽辦法未列名次,僅列特優、優勝(優等)時,特優比照第一名、優勝比照第二名。
3.熱心工作獎:按實際情況酌予給獎。
(1)、配合校內推動各處、室等特定活動,熱心參與盡心盡力,確有績效表現。如:書香活動、體育活動、行為偏差個案輔導、生活競賽活動、招生活動、其他有關校務發展業務。
(2)、配合校際活動,熱心參與盡責賣力,犧牲假期,確能提昇本校校譽之具體表現。如:承辦校際觀摩教學、承辦全縣有關教育活動、其他有關教育活動等。
六、考核推薦方式:
由主辦有關處、室簽報,經校長核可,向家長委員會申請獎勵。
七、本辦法經家長委員會決議通過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(申請表在下頁,需用時請下載


台南縣白河國民小學家長委員會獎勵教師申請表
受 獎 者


獎勵事實
口 指導學生代表學校
參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比賽
口 代表學校
獲得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本項競賽等級:口白河區  口曾文溪北地區
口台南縣賽 口全國分區賽    口全國賽
獎勵依據
台南縣白河國民小學家長委員會獎勵教師辦法
第五條 第  項 第  款 第  目給予獎勵
獎勵金額
新台幣  萬  仟  佰  拾  元整
舉荐單位

舉荐日期

校長核章

家長委員會核章

中 華 民 國   年   月   日





註:受獎人員欄無法填寫完成時,請填上隊長姓名,其餘競賽者,請附上參加人員名單。
    指導學生參加競賽教師本身參加競賽,請分別填寫。

  未經過學校報名者,不符合本辦法獎勵對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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